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0 題
10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關設置於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自動撒水設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1.7 公尺以下
- B 開放式撒水設備,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 150 平方公尺以上
- C 使用密閉式撒水頭時,應在設置 30 個撒水頭繼續放水 20 分鐘之水量以上
- D 存放易燃性物質處所,撒水頭迴水板下方 90 公分及水平方向 30 公分以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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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一下,在儲存易燃或危險物品的場所,火災的延燒速度與搶救難度,與一般的辦公室或住宅相比有何不同?如果滅火設備需要更穩定的水源供給來應對這種高風險,你認為在「放水時間」的法定標準上,應該會如何調整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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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規中的關鍵細節!這題考驗的是對「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特殊規範的掌握度,你能從眾多看似合理的數據中找出錯誤,顯示出你對數值與場所類別的對應關係非常有把握。
公共危險物品場所的給水標準
在《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11 條中,針對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的水源容量有更嚴格的要求。雖然一般建築物的密閉式撒水設備通常要求放水時間為 20 分鐘,但考慮到危險物品火災具有蔓延快、熱值高的特性,法規規定應以 30 個撒水頭(若不足則以實際個數計)持續放水 40 分鐘的水量為基準。選項 (C) 誤植為一般場所的 20 分鐘,這正是陷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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