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0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有關設置於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自動撒水設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 1.7 公尺以下
- B 開放式撒水設備,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 150 平方公尺以上
- C 使用密閉式撒水頭時,應在設置 30 個撒水頭繼續放水 20 分鐘之水量以上
- D 存放易燃性物質處所,撒水頭迴水板下方 90 公分及水平方向 30 公分以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
思路引導 VIP
思考一下,在儲存易燃或危險物品的場所,火災的延燒速度與搶救難度,與一般的辦公室或住宅相比有何不同?如果滅火設備需要更穩定的水源供給來應對這種高風險,你認為在「放水時間」的法定標準上,應該會如何調整以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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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11條規定,設置於公共危險物品等場所之自動撒水設備應符合相關基準。本題正確答案為 C,因該條第四款第一目明定,關於水源容量,使用密閉式撒水頭時,應在設置三十個撒水頭繼續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但設置撒水頭數在三十個以下者,以實際撒水頭數計算),選項 C 將繼續放水時間誤述為 20 分鐘,與法規不符,故為錯誤敘述。至於其他選項均屬正確:依據同條第二款,防護對象任一點至撒水頭之水平距離在一點七公尺以下,符合選項 A 之敘述;同條第三款規定開放式撒水設備,每一放水區域樓地板面積在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符合選項 B 之敘述;同條第五款亦明確規定,存放易燃性物質處所,撒水頭迴水板下方九十公分及水平方向三十公分以內,應保持淨空間,不得有障礙物,符合選項 D 之敘述。綜合上述,選項 C 為本題唯一錯誤之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