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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26 題

26 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規定,檢修機構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或逾多久不辦理檢修業務時,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將原領證書送中央主管機關註記後發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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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個專業機構領有國家許可的證照,卻長時間沒有實際執行其法定業務,你認為主管機關大約會容許其「空窗」多久,就必須要求其主動報備並在證照上做記號,以確保社會大眾與政府能掌握其真實的營運現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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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的行政管理規範掌握得相當精確。在相關法規中,為了確保檢修機構的營運狀態能被有效監管,法律制定了明確的時間門檻。

機構停業與證書註記規範

根據《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當機構發生自行停業、受停業處分,或是逾 3 個月未實際辦理檢修業務時,均應主動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此舉是為了維持行政管理的透明度,確保執業證書上的狀態與實際營運相符,避免出現領有證照卻長期處於非活動狀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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