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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5 題

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應每 6 個月向販賣場所及供應設備所在地之消防機關申報資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及地址
  • B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串接使用量
  • C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依法不得供氣情形
  • D 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之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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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你是一位安全管理員,為了掌握全市液化石油氣的使用現況,你要求業者每半年交出一份「流向紀錄表」。你認為這份定期提供的「清冊資料」,目的是為了追蹤使用端現有的設備與流量數據,還是用來表列那些「本來就依法不准進行」的供氣行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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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69-1條規定:「供應設備應由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負責設置、維護及檢修。前項場所之經營者應每六個月向販賣場所及供應設備所在地之消防機關申報下列資料:一、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及地址。二、前款場所之串接使用量。三、第一款場所之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由上述法條明文可知,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經營者每六個月依法必須申報的資料,確實包含了選項 A 的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及地址、選項 B 的串接使用量,以及選項 D 的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選項 C 所述之「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有依法不得供氣情形」並非該法條明定應定期申報之項目,因此為錯誤的敘述,本題正確答案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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