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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8 題

有關六類公共危險物品製造、儲存及處理場所之安全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室內儲存場所或室外儲存場所,不得儲存六類物品以外物品。但其不與儲存物品反應,且分類分區儲存,各分區距離在 1 公尺以上者,不在此限
  • B 室內儲存場所或室外儲存場所,不得儲存不同分類之六類物品。但其存放於容器,且分類分區儲存,各分區留有寬度 0.5 公尺以上之走道者,不在此限
  • C 室內儲存場所容器堆積高度,儲存閃火點在攝氏 21 度以上未達攝氏 37.8 度之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時,不得超過 5.4 公尺
  • D 室內儲存場所應保持六類物品在攝氏 75 度以下之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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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防止兩種不同的化學物質在同一個空間內因為外力或意外而相互反應、甚至擴大災情,除了基本的物理區隔外,你認為在「空間距離」上,應該保留多少緩衝空間才足以讓消防員進行應變,且不至於讓火勢瞬間延燒到鄰近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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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中的細節規範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題目在消防法規中屬於中等難度的考點,因為它不僅測試大原則,更要求考生對數字具備高度的敏感度。

分區儲存的法規核心

選項 (A) 的論述完全符合法規第 46-2 條的精神。當我們在室內或室外儲存場所,同時存放六類物品以外的物質時,關鍵在於**「化學安定性(不反應)」「空間區隔(1 公尺以上)」**,只要滿足這兩個條件,法律是允許分類分區儲存的。這項規定是為了兼顧儲存空間的運用效率與火災預防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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