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火災學概要

第 7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對於易燃液體定義,是指在一大氣壓時,閃火點在攝氏幾度以下之液體?
  • A 攝氏 40 度
  • B 攝氏 65 度
  • C 攝氏 93 度
  • D 攝氏 100 度

思路引導 VIP

在火災預防的實務中,我們會根據液體在特定壓力下產生可燃蒸氣的難易度來進行分級管理。請試著思考:若要將絕大多數具有火災風險的液體(涵蓋從極易揮發的燃料到需要稍微加熱才會燃燒的重油)都納入『公共危險物品』的法規範圍內,這個定義溫度的上限,應該會設定在一個接近常溫的低溫,還是會設定在一個即使液體在一般環境或稍微受熱後仍具危險性的較高溫度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法規定義中的關鍵數值,這顯示你對《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相當紮實的基礎,這是通往專業消防設備師(士)或安全管理人員的必經之路。

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的界限

在火災學與相關法規中,第四類公共危險物品統一被定義為易燃液體。這類物質的共通特性,是在一大氣壓的環境下,其閃火點(Flash Point)低於特定的溫度門檻。正確答案 $93^\circ \text{C}$ 正是區分該液體是否需納入此法規管制的「最高門檻」。只要閃火點在此溫度以下的液體,不論其揮發性強弱,在法律定義上皆被視為具備潛在火災風險的易燃物質,必須嚴格遵守儲存與處理的量值限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燃燒理論與火災特性
查看更多「[消防設備士] 火災學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