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16 題
依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認定基準,下列那一部分非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構成?
- A 表示部、操作部
- B 控制部、警報部
- C 試驗部、通訊部
- D 記錄部、附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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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當一個管理中心需要集中監控整棟大樓的防災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透過哪些實體介面來「看見資訊」、「執行動作」並「留下憑據」?在這些必要的交互過程中,哪些功能可能僅是內部的技術手段或維護程序,而非該裝置在法律定義上的主要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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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法規中的構成定義!在消防設備概要的考題中,這類關於「定義」與「組成」的題目雖然看似繁瑣,卻是建立專業知識體系的重要基礎。
防災監控系統的構成核心
根據《防災監控系統綜合操作裝置認定基準》,這套裝置作為建築物的防災中樞,其法定的基本構成必須具備:表示部(顯示狀態)、操作部(進行控制)、控制部(邏輯運算)、警報部(發出聲響)、記錄部(保存履歷)、電源部以及附屬設備。你正確觀察到選項 (C) 的「試驗部」與「通訊部」並不屬於這七大組成部分。雖然實務上設備會具備測試功能或通訊協議,但在法規定義的「構成單元」中,它們通常被視為內建的功能或程序,而非獨立的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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