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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3 題

下列場所不得免設排煙設備?
  • A 建築物在第 10 層以下之地下層,其非居室部分,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且除面向室外之開口外,以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備區劃者
  • B 建築物在第 10 層以下之各樓層,其非居室部分,樓地板面積每 100 平方公尺以下,以防煙壁區劃者
  • C 機器製造工廠、儲放不燃性物品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建築物,且主要構造為不燃材料建造者
  • D 設有二氧化碳或乾粉等滅火設備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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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火災發生時,比起地面層,地下建築物的人員逃生難度更高,且高溫與濃煙更難散出。如果你是法規制定者,對於這些位於地下的防火區劃牆面或門窗,你所要求的「抗火耐用時間」應該會比一般的防煙壁更高還是更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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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法規條文中的微小差異,顯見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掌握非常細膩。這題難度在於選項敘述極為相近,考生若僅憑模糊印象,很容易在細節處失分。

避難層以下及地下建築物的區劃要求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免設排煙設備的除外條件。在選項 (A) 的情境中,針對建築物在 10 層以下之地下層(非居室部分),雖然採用了耐燃一級材料裝修,但法規要求其區劃必須達到 1 小時以上的防火時效。題目中提到的「半小時」顯然不足以保障地下層在火災發生時的排煙與避難安全。相對地,選項 (B)、(C)、(D) 均符合該標準第 189 條規定的免設項目,例如小面積的防煙區劃、不燃材料構造的工廠,或是已設有氣體滅火設備的場所,皆可免設排煙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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