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10 題
下列那些情況下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①要保人對於應通知之事項怠於通知時 ②惡意複保險時 ③要保人違背特約條款時 ④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時 ⑤死亡保險未經被保險人同意時
- A ①②③⑤
- B ①③④
- C ①④⑤
- D ①②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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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險法中,有些瑕疵會讓保險公司有權利去「解除」契約,但有些重大瑕疵會讓契約打從一開始就「自始無效」。你可以試著觀察這五種情況,哪幾個是屬於「一開始就無效」,連解除的必要都沒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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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查保險契約中保險公司得依法主張「解除契約」之法定事由,正確選項為B。針對題目中的第①項情形,明文依據保險法第57條規定:「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應通知之事項而怠於通知者,除不可抗力之事故外,不問是否故意,他方得據為解除保險契約之原因。」由此可知,要保人對於應通知之事項若怠於通知,保險公司依法即取得解除契約之權利。同時,在保險規範中,第③項要保人違背特約條款,以及第④項要保人於訂約時違反告知義務,此二種情形亦皆屬於保險公司得據以解除保險契約之法定事由。相對地,第②項的惡意複保險,以及第⑤項訂立死亡保險而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之情形,其法律效果均為使該保險契約直接歸於「無效」,而非賦予當事人解除權,故不能列入得解除契約之情況。綜合前述分析,僅有①、③、④屬於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之正當情況,故本題應選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