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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2 題

甲為其未滿 7 歲之子乙,向 A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人壽保險,由甲代乙簽名。A 公司主張乙投保時並未親自簽名,該保險契約自始無效。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由法定代理人甲代未滿 7 歲之乙簽名,該保險契約有效
  • B 如果乙於投保時已滿 7 歲,則應由乙親自簽名
  • C 乙投保時並未親自簽名,該保險契約自始無效
  • D 乙於成年前,均得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簽名訂定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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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上,一個還不到上小學年紀的孩子,是否具備理解契約意義並親自簽署的能力?如果法律規定這類契約必須由當事人「親自」簽名,那這些年幼的孩子是否就永遠無法獲得保險保障了呢?在這種情況下,法律通常會安排誰來協助他們完成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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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法定代理人的權限與未成年人行為能力的關係,這顯示你對民法基礎與保險實務的銜接非常有把握,這是理解保險法規非常重要的第一步。

法定代理與行為能力之應用

在本題的情境中,關鍵點在於被保險人乙的年齡。根據 民法第 13 條第 1 項 規定,未滿 7 歲之未成年人為「無行為能力人」。對於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法律行為,依據 民法第 76 條,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並「代受意思表示」。因此,由父親甲(法定代理人)代其子乙簽署保險契約,在法律上是完全合法且有效的;保險公司以「未親自簽名」為由主張契約無效,顯然不符合現行法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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