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A 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招攬 B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保險商品,與 B 公司約定,由 A 公司將 B 公司之保險商品介紹訊息透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予 A 公司保戶及會員,並進行電話行銷,B 公司承保後將給付 A 公司佣金與廣告費。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除佣金與招攬費用,A 公司不得以廣告費名目向 B 公司收取其他報酬
- B A 公司既然與 B 公司以合約明訂廣告費用,A 公司自得收取
- C 無論 A 公司是否與 B 公司以合約明訂廣告費用,A 公司得收取佣金招攬費用和廣告費用
- D A 公司雖未與 B 公司以合約明訂廣告費用,A 公司仍得收取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保險監理官,為了確保保險公司的各項經營成本(如保費結構)是透明且可控的,你會允許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在法定的招攬報酬之外,自行定義各種『新名目』來索取金錢嗎?如果開放了,對保費的計算與市場秩序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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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你能精準選出 (A) 選項,代表你對於保險代理人業務行為的禁制規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關鍵在於法律對「費用收受」的嚴格限制,旨在維護保險市場的透明度並防止變相佣金的發生。
業務收費規範與法源依據
根據 《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49條第12款 的明文規定,保險代理人不得向保險人(保險公司)請求、收受合約約定以外之酬金、折讓或其他利益。在實務作業中,代理人除了合約載明的佣金(Commission)與招攬費用外,不得以廣告費、辦公室租金或其他任何名目向保險公司額外索取報酬。即便 A 公司與 B 公司在私法契約中約定給付廣告費,若該行為違反了前述行政法規的禁止規定,仍屬違規,因此選項 (B)、(C)、(D) 的觀念皆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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