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者非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所允許之招攬行為?
- A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 B 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 C 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 D 續期保費的收繳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招攬保險的過程中,哪些行為屬於「資訊傳遞」與「文件往返」,而哪一種行為涉及到「金錢的實際經手」?從保險公司的風險管理角度來看,哪一項行為最容易產生財務弊端,因此在法律規範上需要更為嚴謹的授權,而不直接列入一般的招攬行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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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同學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D),代表你對於法規條文的「法定定義」掌握得非常扎實,沒有被實務操作的印象給誤導,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難能可貴的特質。
保險招攬行為的法定範疇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5 條第 3 項**,明確界定了所謂「保險招攬之行為」僅限於以下四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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