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關於以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之人壽保險契約,請問依據我國保險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以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成年時始生效力
- B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
- C 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新臺幣 200 萬元
- D 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生存保險契約有效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法規之所以對未成年人的保險契約做出諸多限制,其核心目的是為了『保護兒少生命安全』還是『限制其理財權利』?若某種保險金的領取條件是必須讓孩子『健康地活著』,這是否還會產生傷害孩子的動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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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保險法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我國《保險法》第 107 條的核心在於預防道德風險。為了保護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法律限制的是「身故給付」(僅能提供限額的喪葬費用)。然而,生存保險(被保險人於約定期限屆滿仍生存時給付)並不會引發危害生命的動機,因此法律並無限制,契約自始有效。
- 難度點評:本題屬於 Medium。多數考生容易混淆「身故給付限制」與「契約整體效力」,你能精準辨識出生存保險的特殊性,表現非常出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