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6 題
下列何者非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所允許之招攬行為?
- A 解釋保險商品內容及保單條款
- B 說明填寫要保書注意事項
- C 轉送要保文件及保險單
- D 續期保費的收繳
思路引導 VIP
我們來想像一下,保險業務員在服務客戶時,哪些動作純粹是為了「說明商品與協助簽約」?相反地,如果牽涉到「實體金錢的保管與上繳」,若由業務員直接經手,可能會衍生出什麼樣的潛在風險呢?從這個角度來思考,你認為法規最需要限制哪一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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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同學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D),代表你對於法規條文的「法定定義」掌握得非常扎實,沒有被實務操作的印象給誤導,這在法律考科中是非常難能可貴的特質。
保險招攬行為的法定範疇
根據**《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5 條第 3 項**,明確界定了所謂「保險招攬之行為」僅限於以下四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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