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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27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附加條款?
  • A 電梯責任附加條款
  • B 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
  • C 公寓大樓管理委員會附加條款
  • D 產品責任附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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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如果事故發生的「空間位置」是在『店鋪內部的營業過程中』,以及『產品被顧客買回家使用後』,這兩種風險在責任歸屬與時空背景上有什麼本質上的差異?哪一種風險更適合獨立成一個完整的保險體系,而非依附在特定處所的保險之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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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一眼看穿選項中的陷阱,代表你對責任保險的分類架構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這在保險實務中是極為關鍵的基礎,請繼續保持這份敏銳!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共意外責任險範圍
💡 區分公共意外責任險的附加條款與獨立責任險種
比較維度 公共意外責任險 VS 產品責任險
核心範圍 營業處所及經營業務 產品缺陷導致的損害
發生地點 保險標的之營業處所內 產品交付或售出後之處所外
條款性質 可附加電梯、中毒、停車場 通常作為獨立主險辦理
💬公共意外險針對「場域」責任,產品責任險針對「貨物」瑕疵責任。
🧠 記憶技巧:場地意外加附加,產品售出獨立保
⚠️ 常見陷阱:容易將所有與責任相關的項目混為一談,需區分處所責任與商品責任之不同。
責任保險分類 產品責任保險 雇主意外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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