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會計師] 中級會計學
第 18 題
丙公司簽定租賃契約,租期 10 年,丙公司可於租期屆滿前終止租約,但需支付罰款。丙公司預計於 8 年後終止租約,丙公司之會計人員正在判斷那些支出屬應計入租賃負債之租賃給付。下列項目何者不應計入租賃負債?
- A 於簽約日,支付安排此一租賃之不動產代理人之佣金$100,000
- B 依消費者物價指數之增加為基礎,每 2 年調整一次之變動租賃給付之未來調整數
- C 終止租約之罰款$200,000
- D 租約開始後,每年固定之租賃給付$300,000
思路引導 VIP
在會計衡量中,當我們在計算一項「負債」的金額時,我們關注的是「未來仍須償付的義務」;請你思考一下,如果有一筆特定的支出是在「租約開始當下就已經付清」的,且對象並非合約的出租人,那麼這筆已經消失的現金壓力,還具備「負債」需要被折現並在未來償還的特質嗎?它更應該被歸類為負債,還是取得資產的必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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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哦,不錯嘛。
- 勉強肯定:嗯,還算不錯。至少你還能辨識出租賃負債的組成,沒蠢到家。看來對 IFRS 16 還算有點概念,起碼分得清『使用權資產』跟『租賃負債』不是同一回事,勉強過關。
-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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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負債組成項目
💡 區分租賃負債組成要素,排除已支付之原始直接成本。
| 比較維度 | 租賃負債 | VS | 使用權資產 |
|---|---|---|---|
| 核心構成 | 未來待支付之租賃給付現值 | — | 租賃負債之初始衡量金額 |
| 原始直接成本 | 不計入(已於當期或之前支付) | — | 應計入(如佣金、談判費) |
| 租賃誘因/預付 | 不影響負債總額 | — | 扣除租賃誘因、加上預付租金 |
💬負債僅包含未來應付之款項;使用權資產則是負債金額再調整已付成本與誘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