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3年
[民間之公證人] 公證法
第 二 題
二、甲擬自行書寫遺囑,內容為:本人名下財產全數遺贈給女婿乙。為求慎重,甲乃請乙之長兄 A 公證人辦理公證,請問 A 公證人得否受理?倘辦理後,有何法律效果?(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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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本題,首先要辨識出考點為「公證人之迴避義務」以及「違反迴避義務之法律效果」。接著應計算公證人A與受遺贈人乙之間的親屬關係,判斷是否落入公證法第10條之迴避事由。確認應迴避後,依同法第11條指出不生公證效力。最後,進階思考民法「無效行為之轉換」法理:雖然公證遺囑(或認證)無效,但甲係「自行書寫遺囑」,若符合自書遺囑要件,遺囑本身是否仍有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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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測驗公證法上公證人親屬迴避規定之適用、違反迴避義務之法律效果(不生公證效力),以及民法上無效法律行為之轉換(公證遺囑無效但轉化為自書遺囑有效)。 【理論/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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