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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申論題 113年 [民間之公證人] 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第 二 題

金錢債權人甲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乙所有之A地,經執行法院於民國(下同)113年5月5日實施查封後,乙將該地出租予丙。嗣乙之另一金錢債權人丁於113年6月5日聲請強制執行A地,經執行法院合併執行。在A地拍賣之前,甲撤回其強制執行聲請,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2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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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為一則典型的多債權人不動產執行程序案例,涉及查封效力、合併執行、及部分債權人撤回聲請後之法律效果,測驗考生對執行程序連貫性的掌握。

  1. 辨識核心問題:題目包含三個層次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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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分析】 本題涉及不動產強制執行程序中之數個重要考點,包括:

  1. 查封之效力:特別是查封後,債務人所為之處分行為(如出租)對債權人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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