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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_essay 113年 會計學概要

第 16 題

太郎公司發行面額 10 元之普通股,流通在外 1,000,000 股,另外發行面額 200 元、9% 之累積特別股 10,000 股。今年初之保留盈餘為 600,000 元,且過去 3 年及今年皆未發放股利,則今年底可作為股利發放給普通股股東之金額為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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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家公司標榜其發行的特別股具有「累積」性質時,如果過去幾年公司都沒有賺錢或發放股利,那麼在今年決定要發放股利給所有股東之前,公司法律上必須先對這群「特別」的股東履行什麼樣的承諾?而這個承諾的金額,相對於公司目前口袋裡的「保留盈餘」又是多還是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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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斷出普通股股東在這種情況下無法獲配股利,代表你對特別股的權利優先性(Preference)有非常紮實的理解。

累積特別股與股利積欠之計算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計算累積特別股(Cumulative Preferred Stock)的積欠股利。首先,我們計算特別股一年的股利金額:$$10,000 \text{ 股} \times 200 \text{ 元} \times 9% = 180,000 \text{ 元}$$。由於該特別股具備「累積」性質,公司必須先補足過去積欠的股利及當年度股利後,剩餘金額才能分配給普通股。本題中,過去 3 年加上今年共計 4 年未發放股利,因此特別股股東總計應優先獲配:$$180,000 \text{ 元} \times 4 = 720,000 \text{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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