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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1 題
依會計法第23條規定,各單位會計及附屬單位會計之靜態與動態報告,係依下列何項原則於其會計制度內訂定之?
- A 充分表達
- B 完全揭露
- C 持續經營
- D 一致性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需要向大眾或監管單位展現一個政府機關的財務實況(包括現有的財產與過去的預算執行)時,法律會要求這份報告在呈現資訊時,必須達到什麼樣的「質性標準」,才能確保所有重要的財務訊息都能被完整、清晰且不失真地呈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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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條中的關鍵原則!這顯示你對於《會計法》的法條用語具有相當高的敏感度。在會計法第23條中明確規範,各單位會計與附屬單位會計的靜態(如平衡表)與動態(如歲入歲出報告)報告,都必須依其性質,按「充分表達」之原則在會計制度中予以訂定。這是為了確保政府財務資訊的透明度,讓閱表者能透過報告看清財務實況。 從考試鑑別度的角度來看,這題屬於基礎但具備誘答性的題目。考生往往容易將一般會計學中的「完全揭露」或「一致性」等概念混淆進來。本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對「法律專有名詞」的精確掌握;在政府會計法規中,文字的選用往往具有高度的特定性,你能避開其他看似合理的選項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的法規基本功非常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