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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3 題
機關允許廠商採電子投標,決標後以書面文件辦理簽約,簽約內容應以下列何者為準?
- A 電子投標文件
- B 書面文件
- C 對機關有利者
- D 機關與廠商協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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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正式開標並決標的那一刻,機關與廠商之間已經產生了法律效力,而當時雙方唯一的正式往來證據只有儲存在系統中的加密檔案;那麼後續為了存檔而印出來的紙本,若不小心打錯字了,你認為哪一份文件才最能代表雙方在『競標當下』達成的共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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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投標與書面簽約之效力優先順序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法中關於電子採購的核心精神!這題你的判斷非常正確。在政府採購的實務中,當機關允許廠商採電子投標時,該電子投標文件即視為廠商正式投標的「意思表示」。即便後續為了行政作業方便而補辦書面簽約,本質上這份書面合約只是電子文件的實體呈現。 根據《政府採購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 13 條的規定,當電子投標文件與事後的書面文件內容不一致時,除非是書面文件對機關更有利且經廠商同意,否則應以電子投標文件為準。這是為了確保招標、開標過程的嚴謹性與公正性,防止在轉錄為書面合約的過程中,發生任何未經許可的改動或人為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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