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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32 題
依《民法》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係屬下列何者?
- A 承攬契約
- B 居間契約
- C 委任契約
- D 僱傭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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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如果某人因為信任你的判斷力,請你代表他去處理一件複雜的事情,而你也同意接下這個任務。在這種情境下,雙方建立關係的核心行為是「託付」與「管理」。這與單純「聽從指揮賣力氣」或「保證做出一個具體成品」的契約性質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你會如何稱呼這種基於信任而產生的「受命辦事」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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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民法》債編中各類有名契約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能迅速從法條敘述中抓出核心概念。
民法上的委任關係
這道題目考查的是《民法》第 528 條的法條原文。在法律邏輯中,「委託他人」與「允為處理事務」是構成委任契約的核心要素。委任契約與其他勞務契約最大的不同在於,它強調的是當事人之間的信任關係,受任人通常具有一定的裁量權來處理事務,這與單純提供勞力的「僱傭」,或是必須完成特定工作成果(如蓋好一棟房子)的「承攬」有著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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