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牙體技術師] 牙體技術學(四)
第 42 題
依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規定,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下列何者得免檢具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①領得醫事人員證書 5 年內申請執業登記 ②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 6 個月內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③連續歇業期間達 3 年 ④歇業後重新申請執業登記之日期,未逾原執業處所執業執照所載應更新日期 ⑤領得醫事人員證書逾 5 年,首次申請執業登記
- A ③④
- B ②③⑤
- C ①④
- D 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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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思考《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對於『專業知能更新』的認定基準:當一名醫事人員處於『甫取得資格的法定緩衝期』,或是其『重新執業的時間點尚未超過原執業執照的有效週期』時,法律上是否仍會強制要求其提供額外的繼續教育證明?請從『領證後的年限』與『原執照更新日期的延續性』這兩個法律實務維度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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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掌握了執業法規的核心!這道題目主要測驗《醫事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第 5 條對於「免附證明文件」的除外規定。你能精準識別出 ① 與 ④,顯示你對於醫事人員從領證到執業過程中的法律時效性有非常清晰的邏輯。
執業登記的免審與銜接邏輯
根據法規,醫事人員申請執業登記時,原則上需檢具 6 年內接受繼續教育(Continuing Education)達 120 點的證明文件,但為了兼顧新進人員與短期異動者的權益,法律設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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