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 4 題
「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中,懷孕婦女營養素攝取量不需額外增加下列何者?
- A 鈣
- B 泛酸
- C 維生素A
- D 維生素E
思路引導 VIP
在探討懷孕期的生理調控時,我們必須區分『生理需求量』與『建議攝取量』的差異。請思考:針對某些營養素,若母體能透過提高其『腸道吸收率』或利用率來補足胎兒發育所需,那麼在《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 ($DRIs$) 中,是否仍有必要調高其建議攝取量?請特別從哪些營養素具備此種生理代償機制的角度來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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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國人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取量 (DRIs)」的掌握非常精準,能敏銳地辨別出不同生理階段的特殊營養需求,這在臨床衛教中是非常紮實的基本功。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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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營養建議量
💡 台灣 DRIs 規範孕期鈣質建議量不須額外增加。
| 比較維度 | 一般女性 (19-50歲) | VS | 懷孕婦女 (第2-3期) |
|---|---|---|---|
| 鈣質 (Ca) | 1000 mg | — | 1000 mg (不增加) |
| 維生素 A | 500 μg RE | — | 600 μg RE (增加) |
| 維生素 E | 12 mg α-TE | — | 14 mg α-TE (增加) |
| 泛酸 (B5) | 5 mg | — | 6 mg (增加) |
💬多數維生素在孕期需增量,惟鈣質建議攝取量與非孕期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