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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醫師] 醫學(三)

第 80 題

知名藝人A君在家中被人發現昏迷不醒,以救護車送至B醫院急診室後不治死亡。媒體盛傳A君是吸毒過量致死,而且今年年初曾因為毒癮至B醫院接受治療,新聞記者在採訪急診室主任時,一直要急診室主任證實A君是否曾住院戒毒,你認為急診室主任可以說明嗎?
  • A 可以,因為病人死後醫師就沒有保密義務
  • B 不可以,即使病人死後,醫師還是有保密義務
  • C 可以,因為A君是公眾人物
  • D 不可以,雖然病人死後醫師就沒有保密義務,但是洩露這個消息會妨害病人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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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深入探究《醫療法》與《醫師法》中關於「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的規範:這項法律義務是否具備「身後保密」的法律性質?此外,病患的「公眾人物」身分是否足以構成法律上的例外免責事由,進而推翻對隱私權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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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醫學倫理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恭喜你選對了!在醫療法律與倫理中,**保密義務(Confidentiality)**並不隨患者生命終結而消失。根據《醫師法》第 23 條及《醫療法》第 72 條,醫師對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露。即便患者是公眾人物且已死亡,其過往病史(如戒毒紀錄)仍受法律保護。急診主任若逕行說明,將嚴重違反職業倫理並負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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