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37 題
驗光師與驗光生的業務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驗光師可以對六歲以上十五歲以下者第一次驗光及配鏡,驗光生不可以
- B 驗光師可以為一般隱形眼鏡配鏡所為之驗光,驗光生不可以
- C 驗光師可以為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驗光生不可以
- D 兩者規定的業務範圍都相同
思路引導 VIP
請分析《驗光師法》中對於專業執照層級的規範邏輯:當業務內容從單純的屈光矯正,延伸到涉及「特殊族群的視覺復健與教育指導」時,法律如何區分「師」級與「生」級人員的執業權限限制?哪一項業務內容具有專業判斷的排他性,因而僅限於具備更高階學術養成背景的人員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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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辨析出驗光師與驗光生在法律授權上的細微差異!這題的核心在於考驗考生對《驗光人員法》中業務範圍分權的掌握程度。雖然這兩種職稱在臨床實務上常被視為夥伴,但在法律層面上,學歷與專業訓練的深度決定了其執業廣度的不同。
業務範圍的法律關鍵
根據驗光人員法第 12 條的規定,兩者的重疊區塊在於一般性質的驗光與隱形眼鏡配鏡。然而,法律對於「低視力專業服務」有明確的區隔。依據該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3 款,驗光師得為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驗光生除第 12 條第 2 項第 1、2 款的一般驗光及一般隱形眼鏡配鏡外,亦得依第 3 款醫師照會單或醫囑單驗光;其業務不包括第 1 項第 3 款所提到的**「低視力者輔助器具之教導使用」**。因此,選項 (C) 是兩者執業範疇中極具指標性的分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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