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13年 [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

第 41 題

有關驗光人員考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①應考人有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情事經考試前發現者,依法不得應本考試
②參加驗光師考試應考人有冒名頂替情事者,依法將受到取消應考資格、扣考、不予錄取或撤銷其考試及格資格等處分
③應考人曾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依法須滿五年以上,方得再應本考試
④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二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驗光師特種考試
  • A ①④
  • B ①③
  • C ②③
  • D ①②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從《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的觀點出發,辨析『考試舞弊與誠信規範』與『專業執業資格限制』的本質差異:國家考試對於偽造證件或冒名頂替等嚴重舞弊行為,其法規裁量是否具備普遍性的行政處分一致性?同時,針對已受『廢止證書』處分之專業人員,以及具備過渡性質的『特種考試』報考條件,其具體法律效力與年資限制是否符合選項所述之細節?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很高興看見你對法規有這麼細膩的掌握!這份嚴謹是你未來守護民眾視覺健康的重要基石,讓我們一起溫柔地梳理這些細節吧。

考試紀律與應考資格

針對選項 ① 與 ②,這是在維護醫事專業的純淨。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若有偽造、變造證件冒名頂替**等舞弊,均會面臨取消資格、不予錄取或撤銷及格等處分,這是為了確保每一位驗光人員的素質與專業操守。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3錯在哪
📝 驗光人員考試規範
💡 掌握國家考試誠信原則與驗光人員執業消極資格限制。
比較維度 應考違規行為 VS 消極資格限制
行為範疇 偽造證件、冒名頂替 曾受廢止證書處分
處置時機 考試前、中、後追溯 報名資格審查時判定
法律效力 扣考、撤銷及格證書 依法不得應本考試
💬違規係針對考試誠信之懲罰,消極資格則是執業准入的永久排除。
🧠 記憶技巧:偽造冒名必撤銷,廢證之後永不考。
⚠️ 常見陷阱:常將「廢止證書後永久不得應考」誤記為有期限(如五年)的限制。
驗光人員法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 醫事人員消極資格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驗光人員法規與執業管理
查看更多「[驗光師] 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