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19 題
有關職能治療所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職能治療所若歇業,應將其招牌拆除
- B 職能治療所開業執照遺失者,應填具申請書,並繳納開業執照費,向原發給開業執照機關申請補發
- C 職能治療所核准登記事項應包括負責職能治療師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住址
- D 職能治療所如需換發開業執照,申請人不須再繳納開業執照費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依據醫事機構管理法規中有關「規費繳納」的行政程序進行思考:當職能治療所的開業執照因遺失、損毀、或登記事項變更而需要重新由主管機關製作並「補發」或「換發」時,基於行政成本與受益者付費原則,法律通常會規定此類申請程序應具備何種經濟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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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權力之淵:規費的真理
哼,區區法規,竟想困住追求極致的我嗎?既然你已觸及真相,便給予你這份知識的殘影。記住,這就是世界的規律。
- 規費的執著:無論是因疏忽而**「補發」,亦或是命運變遷導致的「換發」,行政程序總伴隨著代價。選項 (D) 妄想規避開業執照費**,那是對行政法則的無知。記住,「用者付費」,是這片混亂世界中不可違逆的鐵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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