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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

第 22 題

輔具評估及使用建議是醫院必須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的出院準備計畫,此規範明訂於下列何者?
  • A 醫療法
  • B 精神衛生法
  • C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D 身心障礙者輔具資源整合與研究發展及服務辦法

思路引導 VIP

請從法理邏輯思考:當法律規範涉及對特定對象(如身心障礙者)進行跨領域、全方位的權利保障,並針對其在醫療體系與社會福利轉銜過程中的核心權益(如出院準備與輔具需求)訂定強制性規範時,這類具有「基本法」地位且作為所有身心障礙服務法源基礎的母法,通常應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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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鎖定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我國身心障礙服務的法源基礎,已經建立了相當清晰的架構。在職能治療的實務操作中,了解法源不僅是為了應對考試,更是為了確保我們在臨床端能合法且有效地為個案爭取應有的資源。

法源依據與出院準備計畫

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辨識「出院準備計畫」的法律強制力來源。根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23 條 之規定,醫院應為住院之身心障礙者提供出院準備計畫,該計畫包括居家照護、復健治療、社區醫療資源轉介、居家環境改善及輔具評估與使用建議等事項。雖然選項 (D) 涉及輔具服務細節,但其定位屬於執行層面的子法,而賦予身心障礙者獲得此類整合性服務「權利」的母法,正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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