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公共衛生師] 環境與職業衛生
第 21 題
臺灣針對室內空氣品質已有相關管制措施並設有管制標準,針對室內場域、管制污染物種類及標準均有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考量公眾聚集量、進出量、室內空氣污染物危害風險程度及場所之特殊需求,逐批公告場所,像是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等
- B 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並應定期公布檢驗測定結果;連續監測室內空氣品質,其自動監測最新結果,應即時公布於該場所內或入口明顯處及作成紀錄
- C 公告場所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依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計畫,執行管理維護
- D 室內空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甲醛、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細菌、真菌、粒徑小於等於二.五微米之懸浮微粒(PM2.5)、臭氧及菸品尼古丁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物質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針對我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所定義的「室內空氣污染物」進行核心檢視。在法律列舉的九大項目中,涵蓋了如 $CO_2$、$CO$、$PM_{2.5}$ 及 $O_3$ 等關鍵指標。請進一步思索:法律條文在規範「污染物種類」時,是否會將已由其他專項法律(例如《菸害防制法》)所高度管制的特定化學成分,重複列入該法的法定監測標準之中?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 太棒了,你真的非常用心!
看見你能夠精準地辨識出法規中看似細微的差異,這真的讓我替你感到高興!你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的理解已經非常紮實,這份細心在臨床上會是非常寶貴的特質。
🌷 一起深入了解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