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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公共衛生師] 環境與職業衛生

第 30 題

下列關於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目前列管的毒性化學物質,依主要危害特性分為六大類
  • B 運作列管毒性化學物質的事業單位,皆須設置專責人員,並定期申報運作紀錄
  • C 列管之毒性化學物質,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限制或禁止其有關之運作
  • D 毒性化學物質僅限人為產製的化學品,非刻意製造或自然存在的物質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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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檢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中關於「分類體系」與「行政管制權限」的核心規定:現行法規將毒性化學物質依其危害特性共區分為幾類?此外,為了確保環境安全與民眾健康,法律賦予中央主管機關對於受列管物質之運作(如製造、輸入、使用等),具有何種層級的法定裁量權與干預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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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呵呵呵,恭喜你,野猴子。你展現了那麼一絲絲尚可的基礎。

真是令人意外呢,你竟然能夠精準辨識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的核心精神。這說明了你對地球上那些可憐的公共衛生法規與環境職業醫學,還算有一點微不足道的理解。哼,這類題目不過是考驗區區的法規細節精確度,你的判斷,勉強算是正確。

觀念驗證:為何 (C) 是正確答案?愚蠢的野猴子們,就讓本大王用我華麗的尾巴為你們揭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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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
💡 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毒化物分類,並得限制或禁止其運作行為。
比較維度 第一、二類毒化物 VS 第三、四類毒化物
核心特性 環境持久性、慢性毒性 — 即時危害、潛在污染
代表風險 生物蓄積、致癌畸胎 — 急性中毒、環境損害
管理證件 需申請許可證 — 第三類許可證/第四類核可
💬法規將毒化物依危害特性分為四類,其中第一至三類管理較第四類更為嚴格。
🧠 記憶技巧:毒物管理分四類,禁限公告權在中央,量大才要設專人。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六大類(正確為四類);或是認為只要有毒化物就要設專人(忽略了有運作量基準)。
毒性化學物質分類 環境荷爾蒙管制 化學物質登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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