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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公共衛生師] 衛生法規及倫理

第 15 題

關於傳染病病人權利保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隱私權為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
  • B 政府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者,不得洩漏
  • C 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姓名、病歷及病史等有關資料,為依法應受法律保護之「個人資料」
  • D 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之隱私權所受法律保障並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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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同學回顧《中華民國憲法》第 7 條至第 21 條的文字內容,並思考:『隱私權』這三個字是否具體出現在這些條文的名稱中?還是屬於憲法第 22 條所規定: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保障之『概括性權利』(又稱非列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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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為何 (A) 是錯誤的? 這是一個非常經典的法律觀念陷阱。我國《憲法》第 7 條至第 16 條列舉了各種基本權,但**「隱私權」並非憲法明文列舉之權利**,而是依據 《憲法》第 22 條(概括規定)以及大法官釋字第 603 號等解釋,將其視為維護人性尊嚴及人格發展所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受憲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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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明文規定的權利有哪些?
📝 傳染病隱私權保護
💡 隱私權屬憲法保障之非明文權利,公共利益考量下非絕對。
比較維度 列舉權利 VS 隱私權 (非列舉權利)
法條依據 憲法第 7 至 21 條 憲法第 22 條
條文性質 條文明文具體列舉 概括性與補充性保障
權利範例 言論自由、平等權 隱私、健康、姓名權
💬隱私權雖非憲法明文列舉,但受憲法第 22 條概括條款之保障。
🧠 記憶技巧:隱私非明文(憲法22),防疫不絕對(公益限制)。
⚠️ 常見陷阱:考生常誤以為隱私權與言論、集會自由一樣是憲法明文列舉的權利。
憲法第22條 傳染病防治法 個人資料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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