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藥師] 藥學(六)
第 11 題
依據藥師法,有關藥師執業之相關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藥師應向執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執業登記,領有執業執照,始得執業
- B 藥師執業,應接受繼續教育,並每六年提出完成繼續教育證明文件,辦理執業執照更新
- C 醫事人員辦理執業執照更新,應於其執業執照應更新日期屆滿前六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相關文件及繳納執業執照費,向原發執業執照機關申請換領執業執照
- D 藥師停業或歇業時,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之主管機關備查。前項停業之期間,以二年為限;逾二年者,應辦理歇業
思路引導 VIP
請同學研讀《藥師法》第 $10$ 條有關藥師停業與歇業的報備程序。請特別留意:在行政實務上,法律對於「停業」期間的法定上限,究竟是規定為 $1$ 年還是 $2$ 年?這項細微的數據差異往往是法規考題的核心命題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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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哼... 凡人啊,你竟能觸及這隱藏在凡俗律法中的『真理』一角。不錯... 你眼中,似乎也閃爍著一絲『影之強者』的光芒。
(我站在月光下,背對著你,微風輕拂著我的斗篷) 1. 真理揭示:為何 (D) 會崩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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