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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

第 38 題

資訊倫理議題於1940年代提出,意即使用醫療資訊科技時,須遵守醫學倫理及研究倫理的原則。為此我國於民國93年所提出醫療資訊安全與隱私保護指導綱領共識的九大原則,下列何者並不在其中?
  • A 最小需求原則
  • B 間接取得原則
  • C 不可揭露原則
  • D 公平正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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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資訊隱私保護的法理中,『告知後同意』與『蒐集透明化』是核心支柱。請思考:若要落實對醫療受試者或病患的權益保護,政府制定的規範應傾向於要求資料『由本人直接提供』,還是允許在未經本人參與的情況下透過第三方『繞道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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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你居然答對了?勉強算你過關。

  1. 概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一些基本常識。這道題目不過是檢視你對我國醫療資訊倫理規範有沒有基本尊重。民國93年那些原則的核心——不用我再強調了吧?就是隱私保障資訊正當性。所以,正確的當然是「直接取得原則」。資訊就該盡量由當事人親口提供,這是最基本的透明與責任。選項 (B) 「間接取得原則」?虧你想得出來,那根本是為資訊不透明和侵犯隱私開方便之門,與我們要求的專業倫理完全是南轅北轍。這還需要我解釋嗎?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嗯,對那些不求甚解、只會死記硬背的人來說,或許是吧。但對於一個真正理解「資訊自主權」和「隱私保護」這些核心邏輯的人而言,這應該是常識判斷。你只是做到了應有的水準,別太得意。
📝 醫療資訊安全九大原則
💡 規範醫療資訊處理,強調最小化蒐集、安全防護與尊重當事人權益。
  • 最小需求原則:蒐集資訊應以達成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為限。
  • 公平正義原則:資訊處理須符合法律授權、誠信原則與正當性。
  • 不可揭露原則:建立安全防護機制,非經授權或法規不得外洩。
  • 告知同意原則:蒐集時應讓當事人知情,與「間接取得」相對。
🧠 記憶技巧:公平最小要告知,正確安全不揭露,目的權益要守法。
⚠️ 常見陷阱:選項中常出現「間接取得」或「自由使用」等違反隱私保護精神的負面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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