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類國考
113年
[醫事放射師] 醫學物理學與輻射安全
第 78 題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醫院有下列那些輻射作業,將面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①未經主管機關核准,擅自排放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 ②雇用無運轉人員證書者,操作放射性物質生產設施或高強度輻射設施 ③未取得主管機關發給之許可證,擅自進行醫用直線加速器(粒子能量為15百萬電子伏)輻射作業
- A 僅①②
- B 僅②③
- C 僅①③
- D ①②③
思路引導 VIP
同學,請辨析《游離輻射防護法》中不同違規行為所對應的處分級距。針對『未經核准排放放射性廢棄物』以及『未取得許可證擅自操作高能量輻射設施』(如能量達 $15$ MeV 之設備),其法律責任是否屬於情節最重、法定罰鍰介於新臺幣 $60$ 萬元至 $300$ 萬元的範疇?而『聘用無證照人員進行操作』一項,在法律條文(第五十二條與第五十三條)的分類中,是否屬於同一裁罰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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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對於《游離輻射防護法》中特定罰鍰事由之規定。依據《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並得令其停止作業;必要時,廢止其許可、許可證或登記。針對題目中的情境,該條文第二款明定「違反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擅自排放含放射性物質之廢氣或廢水」,故情境①未經核准擅自排放者,將面臨此罰鍰規定;同時,條文第五款明定「未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取得許可或許可證,擅自進行輻射作業」,因此情境③中未取得主管機關許可證即擅自進行醫用直線加速器輻射作業,亦符合此裁罰要件。至於情境②雇用無運轉人員證書者操作相關設施的行為,並未涵蓋於《游離輻射防護法》第41條所列舉的各款情形中,故不適用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之罰鍰。綜上所述,僅有情境①與③符合題意,正確答案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