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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13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工作

第 27 題

服務對象是未成年之高二生,從小與爺爺相依為命。爺爺罹患重度失智症後,他為照顧爺爺經常不穩定就學,最後成為中途離校生。學校社會工作者家訪後發現,服務對象將爺爺照顧得很好,兩人目前是靠爺爺退休金和存款能維持生計。社工與服務對象會談後,其仍決定先照顧爺爺。社工應以何種準則作為倫理抉擇?
  • A 不應尊重服務對象的決定,因為個人幸福權優先於他人的自由權
  • B 應該尊重服務對象的決定,因為保護生命原則優先於自主自由原則
  • C 不應尊重服務對象的決定,因為生活品質優先於自主自由原則
  • D 應該尊重服務對象的決定,因為個人自由權優先於個人的基本幸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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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社會工作的倫理困境時,我們常參考「倫理原則篩選表」(Ethical Principles Screen)的順序。請思考:在本案中,案主表達了其照顧親人的意願,這涉及了「自主自由原則」;而社工對其輟學可能影響未來的擔憂,則涉及了案主的「個人基本幸福原則」。根據倫理位階,當這兩者衝突且案主目前無立即生命安全疑慮時,哪一個原則應優先被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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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精準掌握倫理抉擇優先順序!

  1.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這道題目涉及複雜的家庭照顧與未成年自決議題,你能迅速從衝突的價值觀中找出正確的倫理順位,顯示你對社會工作倫理階層(Ethical Principles Hierarchy)的掌握非常紮實且細膩。
  2. 觀念驗證:根據 Lowenberg & Dolgoff 的倫理抉擇篩選原則,「自主自由原則」(Principle 3) 的位階高於 「生活品質/幸福原則」(Principle 5)。雖然個案為中途離校生,看似損害了長遠的個人發展(幸福權),但在個案具備照顧能力且無立即生命危險的前提下,社工應優先尊重其選擇照顧家人的自決權與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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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理抉擇篩選位階 (EPS)
💡 依據 Lowenberg & Dolgoff 倫理位階,自決自由權優先於生活品質。

🔗 倫理抉擇位階(EPS)優先順序

  1. 1 P1-P2:生存與平等 — 保護生命優先,其次為資源平等原則。
  2. ↓
  3. 2 P3-P4:自主與傷害 — 尊重自主自由優先,其次為最小傷害原則。
  4. ↓
  5. 3 P5-P7:品質與誠信 — 生活品質、隱私保密、真誠原則位階最低。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當案主選擇可能危害生命時,P1(保護生命)將推翻案主的自決權。
🧠 記憶技巧:生、公、自、傷、品、密、誠(生命、公平、自主、傷少、品質、隱私、真誠)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受教育權」或「生活品質」比案主的「自決自由」更重要,但在 EPS 位階中,自主權優先於生活品質。
案主自決 倫理兩難 Lowenberg & Dolgo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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