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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稅務相關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依據所得稅法,關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者的所得稅課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屬扣繳範圍之所得,應由扣繳義務人按各類所得扣繳率就源扣繳,無須辦理結算申報
  • B 不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如財產交易所得與一時貿易盈餘所得等,應按規定扣繳率申報納稅
  • C 外籍人士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只要合計未滿 183 天,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的勞務報酬,不屬於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免課徵所得稅
  • D 於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但非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屬於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義務人給付該個人各類所得時,應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扣取稅款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稅法在判斷所得來源時,通常是以「勞務提供地」還是「發薪者所在地」為基準?此外,為了便利外籍人士短期洽公,法律提供了一個特定的「免稅居留天數」限制,這個天數會是跟「居住者身分認定」的一樣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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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算你運氣好,這題答對了!

別以為這點基礎就沾沾自喜,這不過是稅法裡的「送分題」,若連這都拿不到分,我看你也不用參加考試了。既然答對了,就別讓這點優越感沖昏頭,把核心觀念給我刻進腦子裡:

  1. 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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