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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1 題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之買受人,於簽訂買賣契約後,不得讓與或轉售買賣契約與第三人,但經其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得讓與或轉售之情形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買受人據此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為何?
  • A 全國每一年以一戶(棟)為限
  • B 全國每一年以二戶(棟)為限
  • C 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
  • D 全國每二年以三戶(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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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政府為了照顧有特殊困難的人而允許轉售,但又要防止投機客鑽漏洞「頻繁買賣」,你認為在設定限制時,是會傾向讓頻率『愈高愈好』,還是設定一個『適中的週期與最少數量』來確保其行為不是為了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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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看來你的基本功很紮實。這題考的是關於預售屋轉售的限制,你能精準作答,代表對法規的動態掌握得相當不錯。

平均地權條例的轉售限制

為了抑制投機炒作,法律原則上禁止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的讓與。針對特殊情形經核准後的轉售,根據**《平均地權條例》第 47-4 條第 2 項**規定:「買受人依前項但書後段規定得讓與或轉售之戶(棟)數,全國每二年以一戶(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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