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3年 [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第 5 題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徵收之撤銷或廢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 B 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列管
  • C 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前,開發方式改變,應廢止徵收
  • D 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應撤銷徵收

思路引導 VIP

當『需用土地人』尚未依計畫使用被徵收的土地時,你覺得應該交給地方政府來監督,還是交由直接管轄該興辦事業的『上級機關』來追蹤列管,會更符合行政體系的監督邏輯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答對了!你精準抓出了法規中的陷阱。 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規定,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確實應「每年」檢討計畫,但負責列管的機關應是**「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而非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這正是選項 (B) 的錯誤所在。 藉此我們也來釐清兩個核心概念:「撤銷」(如選項D)是指徵收處分「自始違法或有瑕疵」(例如作業錯誤);而「廢止」**(如選項C)則是徵收原本合法成立,但後來發生「情事變更」(如開發方式改變)而失去必要性。兩者的申請程序如選項(A)所述,皆是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0條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其他同學也在問 1
我查法條還是寫每年耶 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實按核准計畫及所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

🏷️ 相關主題

土地徵收制度
查看更多「[不動產經紀人]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