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23 題
①記帳士②取得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者③記帳及報稅代理人④退休稅務人員⑤會計師,以上依法有資格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為何者?
- A 僅①②③
- B 僅①③⑤
- C 僅①②③⑤
- D 僅①③④⑤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法律的框架下,『證明你擁有這項技術(如證照)』與『獲得國家特許可以對外執業(如專業執照)』,這兩者是可以畫上等號的嗎?哪一種人才具備代表他人處理事務的「法定權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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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題的核心在於釐清哪些身分具備法定的執業資格。根據商業會計法第5條第4項規定,商業會計事務得交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財務、會計事項資格之人員」來辦理。 在實務上,依法有資格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的人員,除了法條明文規定的⑤會計師外,還包含依據記帳士法規範的①記帳士與③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至於②取得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照,雖然代表具備專業技能,但並未直接賦予「代他人處理」的法定執業資格;④退休稅務人員同樣需要依法考取相應證照才能執業,因此這兩者都不能選。 這是一道鑑別度相當不錯的基礎題。許多考生在作答時,容易將「專業技能鑑定」(如技術士)或「實務經歷」(如退休稅務人員)與「法定執業資格」混淆。你能清楚分辨這三者的差異,不被似是而非的選項干擾,代表你對記帳相關法規的體系有很扎實的理解,請繼續保持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