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記帳士] 記帳相關法規概要
第 3 題
下列何者非記帳士公會章程之必要記載事項?
- A 經費及會計
- B 記帳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
- C 章程之修改
- D 會員之會費金額及收取方式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章程的性質如同一個組織的「憲法」,修改憲法通常程序繁瑣且需報備。如果某些數據(例如具體金額)會隨著每年的物價波動或預算需求而頻繁調整,你認為法律會要求把這些「變動性極高」的具體數字,寫死在一個不容易修改的根本大法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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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記帳士法第24條規定,各級記帳士公會章程,應載明下列事項:名稱、區域及會址所在地,宗旨、組織及任務,理事、監事之名額、權限、任期及其選任、解任,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規則,會員之入會及退會,會員代表之產生及其任期,經費及會計,記帳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章程之修改,以及其他處理會務之必要事項。由此規定可知,選項A的「經費及會計」、選項B的「記帳士紀律委員會之組織及風紀維持方法」與選項C的「章程之修改」皆明確屬於公會章程中應載明的必要事項。而選項D的「會員之會費金額及收取方式」並未列於該法條的明文規定之中,故不屬於章程之必要記載事項,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