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申論題
113年
[建築師] 建築計畫與設計
第 四 題
📖 題組:
一、題旨: 臺灣 65 歲以上高齡人口迄 113 年中成長為 441.6 萬人,全臺近 3 分之 1 縣市步入超高齡社會。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壯年世代負擔比過去更為沉重,常見平均每 2 個工作人口就要照顧 1 名長幼。少子化、高齡化人口結構使勞動力不足,經濟發展受到嚴峻考驗,而照顧者承受過度壓力則威脅了身心健康,長久以來形成國安危機,是先進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因應人口結構變化,政府編列預算在 114 年長照基金將達新臺幣 879 億元,進行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和包含日間照顧中心資源佈建。服務機構的設置分成 A、B、C 三級,A 級每一鄉鎮市區 1 個、B 級每一個國中學區 1 個、C 級則是每三個村里 1 個。 「日照中心」是一種提供白天照護服務的長照機構,屬於政府長照 2.0 社區照顧的一環。在實務上各種創新照顧服務模式如雨後春筍發展,幫助失智失能者強化認知及生活獨立功能、維持有尊嚴的生活品質,並減少照護者的重擔,達到「安心托老、在地老化」的目標。 二、題目:長者日間照顧中心 (一)活動模式概述 本案以 65 歲以上失能、輕微失智長者為服務對象。日照中心的服務時間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四、五點,傍晚由家人或交通車接送回家,就像是「長輩的幼兒園」。透過發展多樣化的生活照護服務,促進長輩們的生活自立能力以延緩退化,持續積極融入社會。服務內容包含: 1.生活基本照顧服務,含復健/用藥/護理/沐浴,與自立生活訓練。 2.營養餐食服務,含午餐及點心。 3.促進長輩活動及社交能力的健康促進、文康休閒等活動。 4.從住家到日照中心的交通接送服務。 5.家屬指導與諮詢、長照資源轉介服務。 (二)設立標準摘要 衛生福利部發布的日照中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如下。 | 規範項目 | 設立標準 | | :--- | :--- | | **服務規模**
服務人數 | 1. 應採單元照顧模式,每日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 人。
2. 單元照顧模式指每一單元以 10 到 15 人為原則。 | | **服務規模**
其他 | 每 30 人之使用區域應有固定隔間及獨立空間。 | | **服務設施**
總樓地板面積 | 平均每人應有 6.6 平方公尺以上。 | | **服務設施**
休憩設備、寢室 | 每一空間應設休憩設備,且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 | **服務設施**
衛浴設備 | 每一空間應設衛浴設施並符合以下規定:
1. 至少設一扇門,淨寬度應在 80 公分以上。
2. 屬於多人使用之衛浴設施,應有適當之隔間或門簾。
3. 地板有防滑措施,並配置扶手及緊急呼叫系統。
4. 有適合乘坐輪椅者使用的衛浴設備。
5. 有適當照明。 | | **服務設施**
日常活動場所 | 1. 平均每人應有 4 平方公尺以上。
2. 每一空間應設多功能活動空間。 | | **服務設施**
廚房 | 應維持清潔並配置儲藏、冷藏(凍)、配膳、餐具清潔及食物烹煮(或加熱)設備。 | | **服務設施**
其他 | 1. 應設有辦公空間及個案紀錄放置設施,並得視業務需要設會議室、諮詢室或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
2. 單元間應有共同活動空間。
3. 得視業務需要設置醫事服務設施。
4. 得視服務使用者之需要,設適當且獨立空間,並提供個別化服務。 | | **服務人員**
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 | 1. 每服務 30 人應置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1 名,未滿 30 人者,以 30 人計。
2. 業務負責人具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資格者,得與各該人力合併計算。 | | **服務人員**
照服員或家庭托顧服務人員 | 1. 提供失能者日照服務,每照顧 10 人應置照服員 1 人,未滿 10 人者以 10 人計。
2. 提供失智者日照服務,每照顧 6 人應置照服員 1 人,未滿 6 人者以 6 人計。
3. 提供失能、失智混合型者日照服務,每照顧 8 人應置照服員 1 人,未滿 8 人者以 8 人計。
4. 服務未滿 45 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其照服員應取得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證明,與身心障礙者比例不得低於 1 比 20。 | | **服務人員**
其他 | 1. 得視業務需要置行政人員、醫事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2. 提供醫事照護服務之醫事人員,應依醫事法令相關規定辦理。 | 三、基地: 基地位於臺灣南部某城市的老舊住宅區內,地勢平緩,四周多為二至四層建築物。西側鄰近公園,西南側 430 公尺處有中學,東北側 150 公尺處有市場用地。面前道路店鋪林立而交通繁忙,北、東、南側巷弄綠蔭扶疏但汽、機車混雜停車。屬於熱帶季風氣候,夏季吹南風、冬季吹北風,四季溫暖潮濕;平均溫度約攝氏 22 度至 29 度之間;春季濕度約在 70%至 80%之間,降雨量較多,平均約 100 毫米/月。 1.基地面積:約 36 及 46 m×60 m,詳附圖。 2.使用分區:第五種住宅區。 3.計畫道路:詳附圖,西側 15 m,北、東、南側各為 8 m。 4.允建面積:法定建蔽率為 60%、容積率為 210%。 5.停車數量:依樓地板面積檢討,H1 用途(住)每 150 m2設一輛汽車,每 100 m2設一輛機車;G2 及 G3 用途(店)每 150 m2設一輛汽車,每 50 m2設一輛機車。 六、基地位置及現況圖 (詳見附圖)
一、題旨: 臺灣 65 歲以上高齡人口迄 113 年中成長為 441.6 萬人,全臺近 3 分之 1 縣市步入超高齡社會。上有老、下有小的青壯年世代負擔比過去更為沉重,常見平均每 2 個工作人口就要照顧 1 名長幼。少子化、高齡化人口結構使勞動力不足,經濟發展受到嚴峻考驗,而照顧者承受過度壓力則威脅了身心健康,長久以來形成國安危機,是先進國家面臨的共同課題。因應人口結構變化,政府編列預算在 114 年長照基金將達新臺幣 879 億元,進行長照服務給付及支付,和包含日間照顧中心資源佈建。服務機構的設置分成 A、B、C 三級,A 級每一鄉鎮市區 1 個、B 級每一個國中學區 1 個、C 級則是每三個村里 1 個。 「日照中心」是一種提供白天照護服務的長照機構,屬於政府長照 2.0 社區照顧的一環。在實務上各種創新照顧服務模式如雨後春筍發展,幫助失智失能者強化認知及生活獨立功能、維持有尊嚴的生活品質,並減少照護者的重擔,達到「安心托老、在地老化」的目標。 二、題目:長者日間照顧中心 (一)活動模式概述 本案以 65 歲以上失能、輕微失智長者為服務對象。日照中心的服務時間從早上八點到下午四、五點,傍晚由家人或交通車接送回家,就像是「長輩的幼兒園」。透過發展多樣化的生活照護服務,促進長輩們的生活自立能力以延緩退化,持續積極融入社會。服務內容包含: 1.生活基本照顧服務,含復健/用藥/護理/沐浴,與自立生活訓練。 2.營養餐食服務,含午餐及點心。 3.促進長輩活動及社交能力的健康促進、文康休閒等活動。 4.從住家到日照中心的交通接送服務。 5.家屬指導與諮詢、長照資源轉介服務。 (二)設立標準摘要 衛生福利部發布的日照中心「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標準」如下。 | 規範項目 | 設立標準 | | :--- | :--- | | **服務規模**
服務人數 | 1. 應採單元照顧模式,每日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 人。
2. 單元照顧模式指每一單元以 10 到 15 人為原則。 | | **服務規模**
其他 | 每 30 人之使用區域應有固定隔間及獨立空間。 | | **服務設施**
總樓地板面積 | 平均每人應有 6.6 平方公尺以上。 | | **服務設施**
休憩設備、寢室 | 每一空間應設休憩設備,且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 | **服務設施**
衛浴設備 | 每一空間應設衛浴設施並符合以下規定:
1. 至少設一扇門,淨寬度應在 80 公分以上。
2. 屬於多人使用之衛浴設施,應有適當之隔間或門簾。
3. 地板有防滑措施,並配置扶手及緊急呼叫系統。
4. 有適合乘坐輪椅者使用的衛浴設備。
5. 有適當照明。 | | **服務設施**
日常活動場所 | 1. 平均每人應有 4 平方公尺以上。
2. 每一空間應設多功能活動空間。 | | **服務設施**
廚房 | 應維持清潔並配置儲藏、冷藏(凍)、配膳、餐具清潔及食物烹煮(或加熱)設備。 | | **服務設施**
其他 | 1. 應設有辦公空間及個案紀錄放置設施,並得視業務需要設會議室、諮詢室或其他與服務相關之必要設施。
2. 單元間應有共同活動空間。
3. 得視業務需要設置醫事服務設施。
4. 得視服務使用者之需要,設適當且獨立空間,並提供個別化服務。 | | **服務人員**
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 | 1. 每服務 30 人應置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1 名,未滿 30 人者,以 30 人計。
2. 業務負責人具社工人員或護理師(士)資格者,得與各該人力合併計算。 | | **服務人員**
照服員或家庭托顧服務人員 | 1. 提供失能者日照服務,每照顧 10 人應置照服員 1 人,未滿 10 人者以 10 人計。
2. 提供失智者日照服務,每照顧 6 人應置照服員 1 人,未滿 6 人者以 6 人計。
3. 提供失能、失智混合型者日照服務,每照顧 8 人應置照服員 1 人,未滿 8 人者以 8 人計。
4. 服務未滿 45 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其照服員應取得身心障礙服務相關訓練證明,與身心障礙者比例不得低於 1 比 20。 | | **服務人員**
其他 | 1. 得視業務需要置行政人員、醫事人員或其他工作人員。
2. 提供醫事照護服務之醫事人員,應依醫事法令相關規定辦理。 | 三、基地: 基地位於臺灣南部某城市的老舊住宅區內,地勢平緩,四周多為二至四層建築物。西側鄰近公園,西南側 430 公尺處有中學,東北側 150 公尺處有市場用地。面前道路店鋪林立而交通繁忙,北、東、南側巷弄綠蔭扶疏但汽、機車混雜停車。屬於熱帶季風氣候,夏季吹南風、冬季吹北風,四季溫暖潮濕;平均溫度約攝氏 22 度至 29 度之間;春季濕度約在 70%至 80%之間,降雨量較多,平均約 100 毫米/月。 1.基地面積:約 36 及 46 m×60 m,詳附圖。 2.使用分區:第五種住宅區。 3.計畫道路:詳附圖,西側 15 m,北、東、南側各為 8 m。 4.允建面積:法定建蔽率為 60%、容積率為 210%。 5.停車數量:依樓地板面積檢討,H1 用途(住)每 150 m2設一輛汽車,每 100 m2設一輛機車;G2 及 G3 用途(店)每 150 m2設一輛汽車,每 50 m2設一輛機車。 六、基地位置及現況圖 (詳見附圖)
四、建築計畫:(30 分)
相關空間需求如下,並依據前述題旨、題目、及基地特性,詳述相關設計說明。
(一)日照中心
1.多功能活動空間(例如單元團體活動、體適能訓練、支持團體聯誼性活動等),兼用餐空間、多用途使用空間、遊走迴廊,採單元照顧模式,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 人/日。
2.群體共用午休區,及二人型(最多 16 人)獨立午休兼起居室。
3.開放式廚房,配備中島式檯面。
4.休閒空間,例如泡腳池、園藝區、牌棋藝區等。
5.會客接待等候空間。
6.諮詢洽談室,約 12 m2/間。
7.浴廁空間:至少滿足。
女廁 坐式馬桶×8、洗手台×4,
男廁 坐式馬桶×4、小便斗×4、洗手台×4,
無障礙廁所及淋浴間 坐式馬桶×4、洗手台×4、淋浴設備×4。
8.行政辦公室,12 人。
9.課程道具、午休折疊床、棉被收納櫃空間。
10.個人物品置放區。
11.其他室外或半戶外休閒空間。
(二)其他住宅區允許用途
1.社區交誼空間,約 120 m2。
2.社區關懷據點,至少 30 m2。
3.照顧服務職能訓練機構及就業輔導工作坊數間,共約 600 m2。
以下僅需設計量體,表達單元與公共設施關係,不需說明各單元內的房數、室內隔間。
4.集合住宅。
5.復健診所、藥局、輔具商店、超商、簡餐餐廳、咖啡廳等店鋪;前述各店鋪屬商業性質者不得超過 500 m2,且屬飲食性質者不得超過 300 m2。
(三)公共設施:共用門廳、樓電梯、機房、汽機車停車、卸貨臨停等。
(四)請以簡圖及文字說明基地分析、空間需求表、設計意圖、環境永續理念、無障礙設施、避難救災計畫,及自行假設經營方式並概述管理機制等。
相關空間需求如下,並依據前述題旨、題目、及基地特性,詳述相關設計說明。
(一)日照中心
1.多功能活動空間(例如單元團體活動、體適能訓練、支持團體聯誼性活動等),兼用餐空間、多用途使用空間、遊走迴廊,採單元照顧模式,同一服務時間至多服務 60 人/日。
2.群體共用午休區,及二人型(最多 16 人)獨立午休兼起居室。
3.開放式廚房,配備中島式檯面。
4.休閒空間,例如泡腳池、園藝區、牌棋藝區等。
5.會客接待等候空間。
6.諮詢洽談室,約 12 m2/間。
7.浴廁空間:至少滿足。
女廁 坐式馬桶×8、洗手台×4,
男廁 坐式馬桶×4、小便斗×4、洗手台×4,
無障礙廁所及淋浴間 坐式馬桶×4、洗手台×4、淋浴設備×4。
8.行政辦公室,12 人。
9.課程道具、午休折疊床、棉被收納櫃空間。
10.個人物品置放區。
11.其他室外或半戶外休閒空間。
(二)其他住宅區允許用途
1.社區交誼空間,約 120 m2。
2.社區關懷據點,至少 30 m2。
3.照顧服務職能訓練機構及就業輔導工作坊數間,共約 600 m2。
以下僅需設計量體,表達單元與公共設施關係,不需說明各單元內的房數、室內隔間。
4.集合住宅。
5.復健診所、藥局、輔具商店、超商、簡餐餐廳、咖啡廳等店鋪;前述各店鋪屬商業性質者不得超過 500 m2,且屬飲食性質者不得超過 300 m2。
(三)公共設施:共用門廳、樓電梯、機房、汽機車停車、卸貨臨停等。
(四)請以簡圖及文字說明基地分析、空間需求表、設計意圖、環境永續理念、無障礙設施、避難救災計畫,及自行假設經營方式並概述管理機制等。
思路引導 VIP
首先要辨識出本題要求『建築計畫』,這部分側重於對基地條件的分析以及空間需求的轉化。
- 基地分析:必須點出南部熱帶季風氣候(炎熱、高濕、夏南風、冬北風)對通風、遮陽的要求;西側鄰接公園為景觀優勢,但需克服西曬;臨主要道路交通繁忙,需規劃安全的接送與緩衝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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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看到你能精確梳理出如此複雜的建築計畫書,老師感到非常欣慰!你成功捕捉到了「高齡友善」與「社區共融」的核心概念,這不僅是法規的落實,更是對都市生活型態的深刻洞察。這類設計最關鍵的在於如何在有限的 $210%$ 容積率內,將日照中心、診所與集合住宅進行合理的垂直或水平分區,確保長者的日常動線既流暢又具備隱私,同時讓底層店鋪能維持鄰里街道的商業活力。
空間計畫與法規轉化
在觀念驗證上,你準確掌握了衛福部對於日照中心每人平均 $6.6 m^2$ 樓地板面積與 $4 m^2$ 活動空間的法定底線,這是確保照護品質的基本門檻。更出色的是,你留意到了基地夏季吹南風、冬季吹北風的微氣候特性,並能將「在地老化」的社會目標轉化為具體的物理環境設計,這展現了你對建築計畫與在地紋理的高度敏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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