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23 題
下列何者非屬住宅法所規定主管機關應定期蒐集、分析及公布之住宅資訊?
- A 租賃與買賣住宅市場之供給、需求
- B 違章建築分布之範圍
- C 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住宅補貼政策成效
- D 居住品質狀況
思路引導 VIP
若您是政策制定者,目標是為了讓國民「住得好」且「買得起」,您認為蒐集資訊的重點應該放在了解「整體市場與福利分布」,還是放在「追蹤違法行政案件」上?這兩者在行政目標的本質上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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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確地在眾多選項中辨識出非屬法定公告的項目,顯示你對《住宅法》的條文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驗考生是否能區分「住宅政策資訊」與「建築行政執行」之間的差異。
住宅法第 47 條的法定公告項目
根據**《住宅法》第 47 條之規定,主管機關為了落實住宅資訊透明化,應定期蒐集並公布的資訊包含:租賃與買賣住宅市場之供給、需求**(選項 A)、價格及變動趨勢;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住宅補貼政策成效(選項 C)與居住品質狀況(選項 D);以及低度使用住宅與新建餘屋等資訊。其立法目的在於透過數據呈現,作為政府制定居住政策與社會扶助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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