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4 題
建築技術規則有關無障礙建築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但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者,不在此限
- B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但建築基地面積未達 200 平方公尺者,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 100 平方公尺者,不在此限
- C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時,建築物設置之直通樓梯,至少應有 1 座為無障礙樓梯
- D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時,建築物設有共用浴室者,每幢建築物至少應設置一處無障礙浴室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當國家在推廣「無障礙平權」政策,目標是讓每個人都能無礙地使用建築物時,法律會僅僅因為一棟建築物的「佔地面積比較小」,就允許它在設計上完全排除身心障礙者的使用權利嗎?在法條設計的邏輯中,你認為是「空間的私密性質」還是「空間的物理大小」,更能作為豁免法定公共義務的合理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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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無障礙建築物規定之錯誤敘述,選項 B 為錯誤敘述,故為正確答案。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7條規定,為便利行動不便者進出及使用建築物,新建或增建建築物,應依本章規定設置無障礙設施。然而法條亦明定不受此限之例外情形,其中第三款明文規定為:「除公共建築物外,建築基地面積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或每棟每層樓地板面積均未達一百平方公尺。」選項 B 將得免設無障礙設施之建築基地面積標準錯誤敘述為「未達 200 平方公尺」,與法規所定之「未達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不符,因此選項 B 的敘述錯誤。此外,同條第二款亦規定「供住宅使用之公寓大廈專有及約定專用部分」得不適用應設置無障礙設施之規定,故選項 A 的敘述完全符合法規內容,屬於正確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