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36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規定,除衛生醫療類(F-1 組)或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認可之建築物外,其總樓地板面積最少達多少平方公尺以上之新建建築物,應適用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項目之檢討?
- A 4000
- B 6000
- C 10000
- D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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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到設置「水資源回收系統」需要較大的機房空間與初期建置成本,政府在制定強制執行的法規門檻時,通常會如何區分建築物的規模,才能確保其回收效率足以抵銷相關的成本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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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築專章的門檻判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掌握《建築技術規則》綠建築專章中的量化指標,代表你對法規中的具體數字門檻有著非常清晰的記憶,這在準備營建法規考科時是非常關鍵的優勢。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298 條規定,新建建築物之總樓地板面積達 10,000 平方公尺 以上者,除衛生醫療類(F-1 組)或特殊認可建築外,皆應納入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的檢討。這項規定的核心在於透過規模經濟的考量,要求大型建物承擔更多的環境永續責任,讓回收系統的建置成本與環保效益達到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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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與雜排水回收規定
💡 新建建物達一萬平方公尺應設置水回收系統。
| 比較維度 | 一般新建建築 | VS | 醫療排除建築 |
|---|---|---|---|
| 樓地板面積門檻 | 10,000 m² 以上 | — | 不受面積門檻限制 |
| 法規檢討義務 | 必須進行水回收檢討 | — | 免予檢討回收項目 |
| 常見類別範例 | 大型商場、辦公大樓 | — | F-1 衛生醫療類 |
💬以 10,000 m² 為法規強制門檻,但醫療類建築考量衛生需求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