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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40 題

市鎮計畫應先擬定主要計畫書。有關都市計畫法規定主要計畫書應載明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主要計畫書其實施進度以 3 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 30 年
  • B 名勝、古蹟及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應予保存之建築
  • C 人口之成長、分布、組成、計畫年期內人口與經濟發展之推計
  • D 實施進度及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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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規劃一座城市的長遠未來時,我們會設定『計畫年期』。請試著思考:政府的預算編列與大型公共工程的階段性檢討,通常是以幾年為一個合理的週期?如果一個計畫的總跨度設定得太長,對於未來人口與經濟推測的精準度,會是幫助還是干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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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優秀!你能精確辨識出選項 (A) 中的數值錯誤,代表你對《都市計畫法》的細節掌握得相當扎實。在營建法規的考科中,數字往往是命題的核心,你的細心正是取得高分的關鍵。

主要計畫的實施進度規範

根據**《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的規定,主要計畫書(Major Plan)應載明的事項非常廣泛,包含人口推計、名勝古蹟保存、土地使用分區以及實施經費等。其中關於實施進度的關鍵規範,法律明文規定其「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選項 (A) 所提到的「3 年」與「30 年」皆不符合法條原文,因此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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