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
113年
[建築師] 營建法規與實務
第 69 題
有關無障礙設施「輪椅觀眾席位」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 A 由前方進入之輪椅觀眾席位,深度應為 120 公分以上
- B 由後方進入之輪椅觀眾席位,深度應為 100 公分以上
- C 僅可由右側面進入者,深度應為 150 公分以上
- D 僅可由左側面進入者,深度應為 150 公分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輪椅使用者進入席位的過程:如果使用者必須「原地轉彎」才能定位,與「直線前進」進入席位相比,哪一種進入方式會需要更大的地面淨空間?為什麼法規會針對『側面進入』與『前後進入』設定不同的長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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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題考驗的是對法規細節的精確度,你能準確抓出選項中錯誤的數值,表示你對無障礙空間的規格掌握得相當紮實。
輪椅觀眾席位的深度標準
根據《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第 703.2 節的規定,輪椅席位的深度門檻主要依據「進入方式」而定。當輪椅是從前方或後方進入席位時,法規要求的深度應為 120 公分以上;若僅能從側面(不論左側或右側)進入者,則因為需要較大的操作空間,深度必須達到 150 公分以上。因此,選項 (B) 提到的「100 公分」明顯不足,並不符合現行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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