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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科測驗 114年 公民

第 10 題

📖 題組:
十五歲國中生甲,多次未經同意進入他人線上遊戲帳號,將他人帳號內的虛擬寶物轉賣,因而獲致鉅大的不法所得。甲案件司法程序結束後,有記者追蹤報導該事件時發現,無法查到甲案件的判決書。該記者質疑,此一情況違反判決書應該公開之法律規定。
依據題文及現行法律之規定,對於該記者的質疑,下列哪項評論最適當?
  • A 為保護少年個資避免其被標籤化,故判決不應公開
  • B 判決依法不應公開,以保障被害人不遭受二度傷害
  • C 應公開判決書,以發揮警惕和教化社會大眾的功能
  • D 法院應該依據法律規定,將判決書公開供社會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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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在《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架構下,針對未成年人的司法處遇,其核心價值是側重於「社會懲罰與公開警惕」,還是為了落實對少年的保護,以避免其在成長過程中受到何種負面社會效應(如:標籤化)的干擾,進而導致法律對其案件紀錄的公開性設有特殊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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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的保護優先原則

我國《少年事件處理法》的核心精神在於保障少年健全之自我成長,並非以單純應報或懲罰為目的。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規定,不得以媒體、資訊或其他公示方式揭示足以識別少年身分之記事或照片。因此,法院不公開少年事件的裁判書,主旨是為了保護少年隱私並避免其遭受社會「標籤化(labeling)」,使其能順利回歸社會,故選項 (A) 為最適當的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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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聲的標籤化不是也會使少年遭到傷害,那選擇範圍更廣的(B)又何嘗不可呢
📝 少年保護與電腦犯罪
💡 少年案件側重隱私保護與教化,網路侵權仍須負法律責任。
  • 少年案件判決不公開,旨在保護個資並避免社會標籤化。
  • 未經同意入侵他人帳號或轉賣寶物觸犯妨害電腦使用罪。
  • 14歲以上未滿18歲為限制責任能力人,仍有法律責任。
  • 並非所有判決皆公開,兒少保護即為法律規定的例外。
🧠 記憶技巧:少年隱私盾牌擋,侵入帳號法難容。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少年因年紀小就完全無罪,或誤認所有判決書都必須強制公開。
少年事件處理法 責任能力 妨害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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