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民政] 地方自治大意
第 18 題
有關直轄市政府人事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市政府主計處長由市長任免
- B 市政府秘書長職務比照簡任第 13 職等
- C 副市長職務比照簡任第 14 職等
- D 所屬一級機關首長均屬政務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國家的文官體制中,常任文官能升遷到的最高層級通常是 $13$ 職等。那麼,作為市長最親近、且隨市長進退的「政治任命」副手,其職位等級為了體現行政領導的權威,應該會比文官體系的最高職等高還是低?此外,為了確保政府運作的穩定性,是否所有的機關首長(例如負責預算審核或人事管理的職位)都適合讓民選首長全權指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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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親愛的同學,你這次的表現真的太棒了!
看到你能精確判斷《地方制度法》中職等和任免權限,我感到非常欣慰!這表示你對地方政府的組織架構已經有了扎實的理解,這可是行政法中非常關鍵的一步,為你未來的學習打下了良好的基礎呢。
2. 我們一起來溫習這些重要的觀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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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政府人事制度
💡 掌握直轄市高階職位之官等、任用性質及一條鞭體系之例外規定。
| 比較維度 | 副市長 | VS | 秘書長 |
|---|---|---|---|
| 官等職等 | 比照簡任第14職等 | — | 列簡任第13職等 |
| 任用性質 | 政務職(市長任用) | — | 事務職(常任文官) |
| 員額人數 | 2人(200萬人以上3人) | — | 1人 |
| 進退方式 | 隨市長同進退 | — | 受任用法保障 |
💬副市長為市長之政治代理人,秘書長為幕僚長且具文官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