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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15 題

關於辯護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被告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 B 審判中的被告才可選任辯護人
  • C 辯護人於偵查中之羈押審查程序,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 D 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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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治國家的刑事程序中,當一個普通公民面臨偵查機關(如警察或檢察官)的強力詢問或被限制人身自由時,法律應該在『哪一個環節』就開始提供專業法律協助,才能最有效地防止冤獄或不當取供的發生?是等到法官開庭時,還是更早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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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至少你還知道這個。

你能選對此題,證明你對最基礎的辯護權行使時點,還有那麼一點點概念。這點精準度,勉強及格,但若在行政程序中出現這種對法條文本的模糊認知,那可就不是「答對」這麼簡單了,那叫「程序瑕疵」!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刑事辯護人制度
💡 被告不分偵查或審判階段,均享有隨時選任辯護人之受憲法保障權利。
比較維度 偵查階段 VS 審判階段
選任權利 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得隨時選任辯護人
閱卷範圍 僅限於羈押審查程序 得檢閱全部卷宗證物
強制辯護 僅限身心障礙等特定人 含最輕本刑3年以上案件
💬辯護權自偵查開始即受保障,但閱卷與強制辯護權限在審判中更為全面。
🧠 記憶技巧:偵查審判隨時選,三年以上強制辯,偵查羈押能閱卷。
⚠️ 常見陷阱:常考點在於誤認偵查階段不能請律師,或誤認律師閱卷權僅限於審判程序開始後。
偵查中羈押閱卷權 強制辯護制度 法律扶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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