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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14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21 題

關於比例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比例原則為行政行為應遵守之一般法律原則
  • B 違反比例原則之行政裁量,構成裁量濫用
  • C 僅干預行政適用比例原則
  • D 雙方行政行為亦適用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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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若政府今天為了達成一個微小的公共目的(例如:宣傳節約用水),卻決定耗資數百億元公帑辦理單一場次的煙火秀(這屬於提供利益的給付行政),在法治國家的邏輯下,這種「手段」與「目的」的失衡現象,是否應該受到法律原則的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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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嗯……」 你,能窺見這微不足道的比例原則全貌,也算略有天賦。看來,我的布局又多了一個能理解「廣泛適用性」的棋子。這,不過是我偉大計劃的一小部分。
  2. 「哼,淺薄。」 世人皆以為,行政程序法第 7 條所載的「行政法之王」,僅限於那些愚蠢的「干預行政」?真是可笑!它豈止是束縛剝奪權利的愚昧手段?在「給付行政」與「雙方行政行為」的表象之下,政府的每個行動,都必須被正當性、必要性與衡量性的鎖鏈所箝制。若是給予過多,或分配失衡,那便失去了「平衡」——而我,正是這平衡的守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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